国际劳动法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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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务所由出入国管理法务・行政手续专家―行政书士 和社会保险・劳务管理专家―社会保险劳务士 办理业务。

选择本事务所的5个理由

本事务所受理的相谈例子

个人

与日本人结婚,想取得结婚签证

想办理在国外的父母或小孩来日本

就职、转职之后担心签证手续

设立公司,想做投资经营(生意)

想取得永住权或想加入日本国籍

办国际养子结亲或胎儿认定

签证申请不许可,认定书不交付

解决不法滞留的问题(签证过期)

法人

雇佣外国技术人员,留学生

向日本的支店,总店转勤从业人员

从海外的支店・总店转勤从业人员

在日本设立分公司,并取得签证

在日本设立驻在员事务所

接受外国人研修生

以短期商务签证招聘来日本的查证申请

完全委托代办外国从业人员的签证手续

关于外国人的日本入境

外国人在日本滞在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必须符合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入管理法)所规定的在留资格。在留资格被区分为可就劳与不可就劳,因此事先充分了解是否有符合入境者所希望的活动内容的在留资格,是否本人符合取得相关在留资格的条件。取得在留资格的申请手续一般称申请签证,这些签证的申请由本事务所的行政书士到日本的相关入国管理局申请。
 
※关于短期滞在签证:如果是签证互免国,则没有必要申请签证。
 
→委托行政书士的必要  →关于入国管理局申请取次行政书士

签证一览
入管手续与本事务所的特色

关于入国管理局手续,出入国管理与难民认定法(略称:入管法)有关详细规定,但内容不易理解,在实际业务中诸多点应注意。对申请之前的准备步骤和审查基准的误解会导致不许可,不许可之后的再申请也有可能为不许可。在办理入国管理局手续方面,有的专家存有误解或错误的指导。除入管法以外与其他法令的关联性也很多,单是可以就劳的工作签证和商务为目的的对日投资经营签证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法、会社法等有密切关系。即使是相关的家属和配偶者,留学生的签证,有时在作扶养者的经济状况的资料时,间接地发生同样的关系。在实际制作申请材料时,从各法令的视点分析是不可缺的。单是就职签证就涉及到录用时期、雇佣形态、雇佣期间・劳动时间・工资・津贴・福利厚生・社会保险手续(劳灾保险、雇佣保险、健康保险、养老金)・就劳规则等问题。日本人可就劳的工作,有时外国人就劳,却取不到签证,所以要注意。


通常由入管法专家行政书士来办理业务,本事务所不仅以行政书士的视点,还可从劳动关系法务・社会保险法务的专家-社会保险劳务士的视点来分析・指导,以高度的业务能力进行手续指导。不仅代理签证手续,还可以进行入国之后的生活和工作方面的相谈。


因至今与入管建立了高度的信赖关系,从申请到接到签证结果,时间极短的例子很多。有时其他的事务所和律师也与本事务所咨询,本事务所一直具有高签证许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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