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特别许可
是不法滞在或不法入境者的不法状态的解除、解决手续。根据特别的事由,希望留在日本的人,向法务大臣提出的特别申请。依据各自情由或身边状况,入管局的自首时期、手续的顺序、材料做成不同,所以要慎重准备。
1. 关于在留特别许可
不法滞在或假护照不法入境者及通过船舶偷渡入境者等成为强制送还对象。在办理手续中,依据特别事由,希望在日本在留时,考虑其各自情况,法务大臣会例外地酌情处理而特别地给与在留许可。许可之后虽然给予正规的签证,但是归根到底是出于例外的人道救济措施的一种手段,所以具体的许可基准没有公开发表。包括合乎人道方面的考虑,要个别判断,如果得不到许可,理所当然地被遣送回国。
2. 许可事例
例子最多的是和日本人结婚,许可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到结婚为止的经过、同居的事实、经济的安定性、品行良好等方面要被审查。
○ 和日本人、永住者或者定住者结婚
○ 扶养日本人的孩子(不论是嫡出子、非嫡出子)
○ 需要人到方面的考虑时
3. 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手续
一般称在留特别许可申请。但是法令上没有申请的解释。归根到底是违反了入管法,向法务大臣自首申报,在办理强制遣送手续中,提出特别理由希望留在日本。出于人道方面的考虑特别地给予签证吧。因为是这种主旨的手续,如果依据主旨制度的说法,自首说明违反事实,成为在留特别许可的申请手续吧。在实际办理手续时,是在必要的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到所管辖的入国管理局自首。
当日原则上不会被拘留,但是自首之前的准备非常重要。值得注意的是自首之后到得到正规签证期间,因为没有解除违法状态,如果在工作地、街道被警察或者入管职员的揭发、行政质问等,也有可能被逮捕。
自首之后到结果出来平均需要4个月到1年的时间。在全日本自首最多、最忙的东京入国管理局,本事务所用最快的7周时间办理完手续,可以说是相当特别的纪录。在留特别许可实质上说是要判断婚姻的真实性,得到通知需要一定的审查时间。审查期间基本需要数个月以上。在同业内可以说是很少的事例。
在留特别许可,为了不被入国管理局误解,按照自首者的实际情况,作好合适的材料准备非常重要。原则上是只能申请一次的手续,建议和具有丰富经验的本事务所一同办理。
本事务所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的手续过程
(事例:和日本人结婚)
(1) 咨询/委托
(2) 在留特别许可申请的进展方法、注意事项的说明
(3) 国际婚姻手续、外国人登录手续指导及材料做成。依据持有护照、护照丢失等不同情况进行相应指导。
(4) 向入国管理局自首时所需要的材料按照自首者的情况合理制作
(5) 各种材料准备完毕之后向入国管理局自首。本日本事务所的行政书士同行办理手续。入国警备官听取事实情况,行政书士在此时间待命。
(6) 入国管理局要求补充材料时,本事务所立刻对应。
(7) 入国管理局向本人传唤。(依据情况数次)
(8) 在留特别许可 取得签证
4. 本事务所的特征
关于在留特别许可申请手续,有必要依据所有事实情况办理手续和材料制作。即使是预想到能够许可的情形,如果材料不充分也会不许可。为了避免不许可,必须要慎重。本事务所通过和入管审查官进行讲习会等交流,实现了业务的资质提高。另外,在留特别许可在违反入管法状态下就劳或成为被抚养者的健康保险问题等,和劳动关联法、社会保险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本事务所不仅行政书士,劳动关联法、社会保险法的专家—社会保险劳务士也作分析指导。高质量的材料制作得到了入国管理局的评价。从自首到得到通知能够有在短期间内的事例,也是和这些有联系的。
在留特别许可申请手续费用
| 以本人的护照正规入境者 仅办理入管手续 |
\210,000 |
| 以本人的护照正规入境者 (包括结婚手续、外国人登录手续) |
\285,000 |
| 护照丢失、不法入境、偷渡入境等 (含结婚手续、外国人登录手续) |
\318,000 |
※费用依据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想要进入日本国的人首先要在日本进行此项申请。 (一部分除外)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在日本在留者,在留期间结束后仍然想在留继续同样活动。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想从现在的在留资格变更其他的在留资格时。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转职或者签证取得后,发生申报内容变更等可以申请。
在留资格取得申请
在日本出生的孩子,原则上30天以内必须取得签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