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以下称为“入管法”)的事务处理方针等
1.入境事前审查
外国人打算入境我国并居留时、其在日本所开展的活动必须是入管法所规定的共计29种的“居留资格”所规定的活动。
现行入管法中、除居留资格“短期逗留”以外的其余居留资格都有在该外国人准备登陆日本之前、对其是否符合在日本进行的活动相关的登陆条件进行认定的制度。这被称为“入境事前审查制度”。
“入境事前审查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使入境审查手续变得简便和快捷。它规定、除想要入境、居留的外国人本人外、入管法第61条的9之3中规定的该外国人的法定代理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及符合法务省令条件的行政书士、律师可以代替该外国人进行“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进行此申请的人须向该外国人决定居住地的地方出入境居留管理局(以下称为“入管局”)提交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及证明资料、获得许可或不许可。
另一方面、受理此申请的入管局将对包括该外国人在我国要进行的活动是否属于作为拥有入管法规定的身份或地位的人所进行的活动、是否符合其地位、活动(这被称为“居留资格适当性”)在内的登陆条件的适用性及其程度等进行详细审查、根据具体内容、资料的提交状况将各申请分为A~D的等级并进行处理。审查时、对申请内容及提交的证明和举证资料的可信性、与过去处理的先例的比较衡量、是否符合居留资格、是否符合相关省令规定的标准、是否符合登陆拒绝事由及过去的居留经历、强制遣送经历等进行综合客观的研究后、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的判断。
作为结果、如符合这些条件和要求则交付居留资格认证证书、而不符合此标准和要求的申请、以及证明和举证资料不充分的申请将做不交付处理。当然、处理每个申请所需的天数各不相同、但处理结果大约会在1~3个月内进行通知。因此、申请人必须仔细谨慎地获取、整理证明和举证资料、并阐明申请内容符合各个标准和要求。当然、假婚、假日裔以及假经营等都是以“实际调查”作为证据的。
此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出现证明和举证资料不充分的情况、则一定会被要求通过“资料提交通知书”进行添加补充、因此必须在入管局指定的提交截止日期之内补充完整。如果没有做到、就会被做不交付处理。
2.居留资格审查获得居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并在此基础上取得合理签证后登陆日本的人员、可在该居留资格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居留活动。在我国中长期逗留的人、其中多数在此之后将接受居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永住许可申请等审查(这被称为“居留资格审查”)。虽然这些审查涉及的方面各不相同、但它们都会根据居留情况进行审查。当然、这些居留资格审查也会对“居留资格的适当性”、“永住许可标准的适合性”等各申请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的适当性进行审查。因仅凭借申请人方提出的证明和举证资料无法进行公正客观的处理、所以入管局会针对各个申请、随时对该外国人的居留状况等进行实际调查、以掌握实际的居留情况。考虑到在进行不利处分(不许可处分和不交付处分)时、申请人方会提出行政诉讼(取消行政处分、确认无效等)的情况、入管局将致力于查明事实。
3.法务大臣的裁量权与入管局的处理标准进行过处理的所有申请都将成为“行政先例”并被积累。因此、与先例申请相同类型的申请将很容易做出处理。即使与先例并不相符、但可与先例进行比较和衡量、并从大的角度通过“裁量”做出处理。
只要证明和举证资料齐全、就一定能获得许可处理的说法是不存在的。从以往的判例、行政先例来看、实际的情况是、各申请不仅考虑该外国人的居留状况、身份关系、家庭情况、要求居留许可的理由等、还会综合考虑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等诸多情况、以及国际形势、外交关系、国际礼让等各种情况、当与该外国人相关的各种情况等具备允许其居留的条件时、根据可许可居留的广泛裁量权而判断是否许可。但也有部分申请根据入管局的实际调查结果、将证明和举证资料不充分的部分补足后、被给予了许可处理。
我们需要明白、入管法中的广泛“裁量权”有很大的决定性作用。如果肆意使用“裁量权”、自然就属于偏离和滥用职权、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因此入管局全体人员会努力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
但是、进行过处理的申请中、有些涉嫌偏离或滥用职权、有些则是申请人的疏忽。就在前几天、有个客户自己申请、结果简简单单就被做出了不许可处理、因而感到困惑、便前来咨询。原来是申请的时候几乎没有提交证明和举证资料、也没有完成入管局的资料补充要求。像这样的情况、如果事先与本事务所进行商量、应该很容易就能得到许可处理的。我们只能对此表示遗憾。
不管是怎样的申请、进行申请时、应该在严密、仔细地检查・证明和举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备法令及告示等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实际的居留情况和证明资料之间是否存在差异?・是否有违反法令、没有纳税等情况?等等之后再提交申请书。如果有任何一项没有满足、那么被做出不利处理也是没有办法的。假如被做出不利处理、与签证发放申请和归化申请不同的是、申请人可以要求入管局公开该处理的理由。
了解是因何种原因而造成的不利处理、对于挽救前一次的处理结果而言至关重要。在询问原因之时、如果发现是入管局的疏忽或过失、就可以提出行政诉讼或对行政处分提出上诉、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考虑重新申请。
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时候即使已对前一次处理中不许可、不交付的原因进行添加补充后再次申请、但仍会因其他原因而被做出不利处理。
那么、有哪些措施和对策可以防止这些呢?我们认为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钻研入境法令、相关各项法令、案例、行政先例、并通晓这些”。
本事务所在坚持上述业务态度的同时、每日刻苦钻研学习。如果您有任何困难、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建议您获得可靠的专业支持。
Certified Immigration Lawyer in Japan.
Authorized by Tokyo Immigration Bureau.
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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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ICE 01 |
根据申请内容、代替申请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向入管提出申请、应对追加资料的添加补充、确认审查的进展、领取申请结果。 |
我们提供 英文、中文、广东话、韩国语等语种服务。
ご自分で申請して不許可になった方もあきらめないでご相談ください。
英語、中国語、広東語、韓国語でのご相談にも対応しております。
委托行政书士时请充分注意。
以下是受害事例。
事例 1
委托了申请费便宜的行政书士事务所、没有根据法律依据做出的专业建议或说明、制作的理由书内容偏离要点、制作的资料没有向申请人确认或说明就直接拿去申请了。入管局提出的补充资料的要求也没有理会、结果被做出了不许可处理。没有解释不允许的原因、也没有回应重新申请、更没有退款。
事例 2
向声称可以获得特别许可的事务所支付了高额费用、被要求制作虚假文件进行申请、结果被做出了不许可处理、支付的费用也没有退还。
事例 3
通过熟人的介绍、向熟悉签证的外国人支付了费用、并委托其制作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文件以获得许可。申请获得了许可处理、但后来被发现了资料是伪造的、申请人被强制遣送、制作资料的人因没有行政书士的证书、却收取报酬并代替申请人进行申请、以及参与制作虚假资料而被捕。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很多类似的恶性事件、请务必小心。
客户向本事务所咨询的事例
关于决定录用的外国人负责的业务内容、想委托判断居留资格的适当性等并制作必要的说明书等证明资料
在日本设立了分店、分公司、办事处 因此想把员工从海外的总公司调到日本工作、是否可以?
录用的外国人想将配偶和子女接到日本一起居住并抚养、是否可以?
希望在日本经营业务、想通过共同出资及设立公司取得在留资格经营管理、是否可以?
由于在日本居留时间较长、生活也很安定、因此想考虑申请永住权或归化(取得日本国籍)
自己申请后被拒绝、想委托检查问题所在并制作适当的情况说明等资料、以便重新申请
在日本工作并居留的外国人是否有办法把在本国的年老父母借来一起居住并抚养?
想把留在本国的和前夫的孩子接来一起居住并抚养
与日本人协议离婚、居留资格日本人的配偶等资格将丧失、是否可以不回国、作为特殊情况请求法务大臣做出裁量判断?
双亲通过短期逗留(亲属访问) 90天来日本、接近期满、但是因为发生了需要顾及人道主义的特殊情况、是否可以特别更新?
非法滞留了、但因发生了需要顾及人道主义的特殊情况、是否可以请求特别居留许可?
提交难民认定申请后已经过了2年多、但此期间、在日本的生活情况发生了变化
过去有犯罪记录、但之后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认真做人、希望在日本工作是否能获得居留资格?
本事务所许可事例的介绍
许可事例 1(经营管理)
业务规模: |
想用在加拿大经营贸易公司的总经理个人出资的1000万日元、在日本成立公司并经营新的贸易公司 |
许可内容: |
经营管理1年 |
许可事例 2(经营管理、企业内调动、家属滞留)
业务规模: |
中国的贸易公司为了进军日本、想在日本设立子公司、并调动几名员工前来日本工作。员工和家人一起生活、想让他们的家人也拿到签证 |
许可内容: |
经营管理1年、企业内调动1年、家属滞留1年 |
许可事例 3(经营管理)
业务规模: |
因在海外房地产投入巨资的商人经营的海外公司制定的每年5亿日元的投资计划、想在日本也开展房地产投资业务 |
许可内容: |
经营管理1年 |
许可事例 4(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
业务规模: |
作为公司员工在日本居留、但想开一家餐馆并经营。开业资金为700万日元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1年 |
许可事例 5(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学 历 |
想录用将要从日本的专科学校毕业的(信息商务专业、商业实务专业人员)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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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业务: |
在投资公司为投资软件用户提供客户支持等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1年 |
许可事例 6(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学 历: |
想录用将要从日本的大学毕业(经济学、学士)的留学生 |
担当业务: |
贸易公司的口译翻译、销售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3年 |
许可事例 7(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学 历: |
曾经在日本做技能实习生(实习项目是焊接)的印度尼西亚人在结束实习回国后、在自己的国家升入大学(计算机系统)并毕业、所以这次想雇佣为正式员工 |
负责业务: |
业务用机器零部件生产公司的生产工程相关的程序设计业务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1年 |
许可事例 8(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学 历: |
想录用在本国高中毕业后、在旅行社就职、包括跳槽在内有15年就业经验的外国人 |
负责业务: |
旅行社的各类旅游业务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1年 |
许可事例 9(技能)
实践经验: |
想录用在印度和尼泊尔烹饪印度尼泊尔料理的厨师、有10年的厨师经验 |
担当业务: |
在印度料理店烹饪料理 |
许可内容: |
技能1年 |
许可事例 10(兴行)
演出内容: |
日本的电视制作公司想让国外艺人参加节目。离拍摄日没有多少时间了、希望尽快取得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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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兴行4号3月 |
许可事例 11(兴行)
演出内容: |
想在不提供饮食的会场里举办歌唱、舞蹈、奏乐的音乐会、并希望外国艺术家也能参加演出 |
许可内容: |
兴行2号ニ3月 |
许可事例 12(家属滞在)
家属关系: |
为了在日本工作而被赋予居留资格技能3年的居留期限并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想把妻子和13岁的孩子接来一起居住并抚养 |
许可内容: |
家属滞在3年 |
许可事例 13(家属滞在)
家属关系: |
即将在日本工作、妻子和子女是否可以同时向入管局申请、然后全家一起入境?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1年、家属滞在1年、家属滞在1年 |
许可事例 14(家属滞在)
家属关系: |
留学生想把在本国娶的妻子接来一起生活。双方父母对此表示理解、并提供资助 |
许可内容: |
家属滞在1年 |
许可事例 15(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身份关系: |
和交往的外国女性结婚了、所以想把她接来一起生活、但该女性过去曾在日本非法滞留过 |
许可内容: |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1 |
许可事例 16(定住者)
身份关系: |
与日本男性在日本结婚并一起生活、但由于出现了使婚姻无法持续的情况、因此协议离婚、并委托了有变更为定居者申请的行政书士事务所、但由于被做出不许可处理、故来我事务所咨询、详细检查问题所在后再次进行了申请 |
许可内容: |
告示外定住者1年 |
许可事例 17(定住者)
身份关系: |
与日本男性结婚后、以居留资格日本人配偶等在日本稳定居留、因此想把留在中国的与前夫之间的12岁孩子接来日本 |
许可内容: |
定住者1年 |
许可事例 18(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定住者)
身份关系: |
居住在日本的外国女性和没有婚姻关系的日本男性生下了孩子(私生子)、但男性不承认。该外国女性作为孩子的母亲想成为监护人、对孩子进行监护和抚养 |
许可内容: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定住者1年、小孩定住者1年 |
许可事例 19(永住许可)
居留情况: |
已持续在日本居留10年(留学5年和就业5年)、妻子和子女(家属滞留)也已居留1年。由于在留情况良好、生活稳定、因此全家希望申请永住 |
许可内容: |
一家3口永住许可 |
许可事例 20(日本国籍许可)
居留情况: |
已持续在日本居留7年(就业)、妻子和子女(家属滞留)也已居留5年。日语读写能力达到小学2年级水平。充分思考将来的人生计划后、决定全家归化(取得日本国籍) |
许可内容: |
一家3口日本国籍许可 |
许可事例 21(高度专门职业1号(ロ)5年)
居留情况: |
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资格在日本居留、但由于高度人材专业职位的点数超过了70点、因此想申请将居留资格变更为高度专业职位、然后再提出永住申请 |
批准内容: |
高度专门职业1号(ロ)5年 |
许可事例 22(年老父母)
特殊事例: |
在日本工作并居留、但能照顾在本国的年老父母的人只有自己、所以想把父母接到日本抚养 |
许可内容: |
短期滞在→特定活动1年 |
许可事例 23(居留特别许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请愿事例: |
通过短期逗留来日本后、两次申请了难民。现已过去了四年、和日本女性生了孩子并生活在一起 |
许可内容: |
居留特别许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1年 |
客户公司及团体一览表
DENTSU INC.
电信系类的大企业
人才派遣系类的大企业
护理看护类的大企业
高尔夫关联的大企业
Ceremony(冠婚丧祭系类的大企业)
广播电视媒体
电视制作公司
一般社団法人AISO旅游振兴会
印度料理屋群
中华料理北京 其他很多
October 2015 |
NHK close-up call from Gendai "Current Status of Chinese Real Estate Investment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Visa" |
November 2015 |
Interview with Reuters "Necessity of Foreign Visa Experts and Actual Work Conditions" |
创立 |
2003年11月 |
业务内容 |
办理与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有关的手续行政手续
社会保险手续(并设的社会保险劳务士国际劳动法务事务所受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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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书士・ 社会保险 劳务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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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沢直樹 / Naoki Kanazawa 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请取次行政书士(注册于东京都行政书士会2003年) 社会保险劳务士(注册于东京都社会保险劳务士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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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问 |
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当过干部
在日本总领事馆查证部当过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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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种服务 |
日语 英语 中文 广东话 韩国语 俄罗斯语 尼泊尔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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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S |
@immigrationlawyer.jp @japanvisa.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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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外観
出入国在留管理局申請取次行政書士/
社会保険労務士
事務所内観
新宿駅南口を出て、左に進んで高架を下り、大きな交差点にある吉野家の方へ渡り、吉野家の左側のビル二件隣に細い路地があります。
その路地を入って、100メートル位にあるトーサイビルの202号室が当事務所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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また、お急ぎの場合は、直接お電話をお願い致し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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