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的許可案例

  • 案例1 (經營管理)

    事業規模
    韓國的服飾公司在日本設立當地法人,從事經營業務(資本金1000萬日圓)。
    許可內容
    經營管理 1年
  • 案例2 (經營管理・企業內調派・家族滯在)

    事業規模
    中國的貿易公司在日本設立了子公司(資本金700萬日圓),想將幾名員工調派到日本工作。
    許可內容
    (1)分公司代表人/經營管理、(2)調派員工/企業內調派、(3)調派員工的妻子和子女/家族滯在
  • 案例3(經營管理)

    事業規模
    申請人是針對海外的不動產等進行巨額投資的投資人,以每年5億日圓的投資計劃開始在日本進行不動產投資事業。
    許可內容
    經營管理 1年
  • 案例4(經營管理)

    事業規模
    在日本留學的外籍男性在日本設立公司(通訊銷售業),從事經營業務(資本金500萬日圓)。
    許可內容
    經營管理 1年
  • 案例5(高度專門職業)

    積分計算
    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國人在高度人才專門職業積分計算表中自行評分的結果為70分。
    許可內容
    高度專門職業1號 5年
  • 案例6(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學歷
    錄用將從日本的大學畢業(經濟學科系、預計取得學士學位)的留學生
    業務內容
    在貿易公司從事口譯、筆譯、銷售
    許可內容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3年
  • 案例7(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學歷
    錄用從日本的專門學校畢業(資訊商務科、取得商業實務專門士資格)的留學生
    業務內容
    在投資公司從事針對投資軟體用戶的客服工作等
    許可內容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1年
  • 案例8(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實務經驗
    錄用在本國高中畢業後任職於旅行社,包括轉職在內擁有10年工作資歷的外國人
    業務內容
    旅行社的整體旅遊業務
    許可內容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1年
  • 案例9(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學歷
    曾經以技能實習生(實習項目為焊接)的身份在日本居留的印尼人結束實習回國後,進入本國的大學(計算機系統科系)學習並畢業,這次以程式設計師的身份錄用
    業務內容
    在業務設備的零件製造公司從事程式設計
    許可內容
    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 1年
  • 案例10(特定活動(EPA介護福祉士)⇒介護)

    國家資格
    錄用根據EPA完成了介護福祉士所需知識及技能的相關培訓,之後通過了介護福祉士國家考試的外國人(印尼籍)
    業務內容
    在介護福祉設施的介護工作
    許可內容
    技能 1年
  • 案例11(技能實習2號⇒特定技能/介護領域)

    實習期間
    錄用即將以優異成績結業的技能實習生(介護行業),實習期間為2年10個月以上的外國人(斯里蘭卡籍)
    業務內容
    在介護福祉設施的介護工作
    許可內容
    特定技能1號(介護領域)
  • 案例12(技能)

    實務經驗
    錄用在韓國作為韓國料理廚師擁有10年工作資歷的廚師
    業務內容
    韓國料理店的廚師
    許可內容
    技能 1年
  • 案例13(興行)

    業務內容
    外國藝人為了參加日本的電視節目,節目製作公司與外國藝人所屬的公司簽訂了演出契約。由於距離節目錄製日期時間不多,希望快速取得在留資格和簽證。
    許可內容
    興行4號 3個月
  • 案例14(興行)

    業務內容
    外國知名藝術家在日本的音樂餐廳舉行的音樂表演(歌唱、舞蹈、奏樂)活動中表演。
    許可內容
    興行2號 15天
  • 案例15(家族滯在)

    身份關係
    在日本工作的外籍男性(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希望將妻子和13歲的孩子接到日本共同生活並繼續撫養。
    許可內容
    家族滯在 3年
  • 案例16(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身份關係
    經過交往正在考慮結婚的外籍女性因非法居留、違反風營法被警察逮捕並強制遣返,同時被處罰5年內不得入境日本。之後結婚經過5年,為了在日本共同生活而接到日本。
    許可內容
    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1年
  • 案例17(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身份關係
    與日本男性結婚並實際共同生活了幾年,但由於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姻無法持續,因此雙方協議離婚。委託了行政書士事務所申請將在留資格變更為定住者,但未獲許可。希望慎重地研討重新申請。
    許可內容
    定住者(告示外)1年
  • 案例18(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定住者)

    身份關係
    在日本居留的外國女性與非婚姻關係的日本男性懷有一子(私生子)。在該男性不認可與孩子關係的情況下,生下了孩子。
    許可內容
    定住者 1年(孩子)、定住者 1年(孩子的母親)
  • 案例19(短期居留→特定活動/扶養年邁雙親)

    申請理由
    在日本安穩居留的外國人(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想將居住在本國的年邁雙親接到日本共同生活。
    許可內容
    短期居留→特定活動 1年(告示外案件)
  • 案例20(永住者)

    居留狀況
    擁有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的在留資格,在日本居住的外國人已持續居留10年(留學和工作各5年),妻子和子女(家族滯在)也已經來日本1年。
    許可內容
    永住許可(家屬3人)
  • 案例21(日本國籍許可)

    居留狀況
    在日本連續居留5年(留學2年,工作3年),妻子和子女(家族滯在)也已連續居留5年,日語的讀寫也已達到小學3年級程度。為了取得日本國籍提出了歸化申請。
    許可內容
    日本國籍許可(家屬3人)
  • 案例22(居留特別許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申請理由
    以觀光目的入境的外國女性非法居留(逾期居留)已經過了幾年,期間與日本男性經過認真交往後結婚並共同生活。由於該女性懷孕因此申請居留特別許可。
    裁決的特例
    居留特別許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1年
  • 案例23(居留特別許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申請理由
    土耳其籍的男性取得短期在留資格的簽證來日本後,超過了90天的居留期限而成了非法居留的狀態,由於本國發生的對庫德人的歧視等迫害,遞交了難民認定申請。申請過了2年左右,期間與結識的日本女性經過認真交往後結婚並共同生活,因此申請居留特別許可。
    裁決的特例
    居留特別許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1年
  • 案例24(臨時赦免許可/居留特別許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申請理由
    被拒絕入境期間透過偽造護照入境日本,長期從事公司經營,之後與日本女性結婚並穩定生活。之後查明了其以偽造護照入境一事,被判處入管局收容。因此申請居留特別許可,進行了臨時赦免許可申請。
    裁決的特例
    臨時赦免許可、居留特別許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 1年

Diagonally forward right from exit 1a of Kagurazaka station of Tokyo Metro Tozai Line

10-minute walk from west exit of Iidabashi station of JR Sobu Line

10-minute walk from west exit of Iidabashi station of JR Chuo Line

10-minute walk from west exit of Iidabashi station of Tokyo metro Nanboku Line

10-minute walk from west exit of Iidabashi station of Tokyo metro Yurakucho Line

10-minute walk from west exit of Iidabashi station of Toei Oedo 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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