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人离婚后的定居者签证
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与日本人离婚后,由于已解除婚姻关系,原则上需要返回本国。但是,如果该外国人有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理由,可向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入管局提交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以下为获得批准的具体事例:作为与日本人前夫之间出生的亲生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后需要养育并监护该子女的情况;虽然没有亲生子女,但婚姻期间长达数年以上,而且在离婚之前维持了实际的婚姻生活,因为日本人丈夫经济破产而不得不离婚的情况等。因为以上都属于入管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的告示外事例,所以为了获得批准,申请相关的陈述、举证资料等需要十分完善。申请被许可后,将获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有关详细内容,请参照“
“定住者签证”。
分案情,一问一答
在留资格等
- 高度专门职
- 经营・管理
- 法律・会计
- 医疗
- 研究
- 教育
-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企业内转勤
- 介护
- 兴行
- 技能
- 特定技能
- 技能实习
- 教授
- 艺术
- 宗教
- 报道
申请种类(入管局)
-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在留资格取得申请
- 资格外活动许可申请
- 就劳资格证明书交付申请
- 永住许可申请
- 再入国许可申请
- 临时释放许可申请
- 请愿在留特别许可
- 难民认定申请
得到日本国籍
- 申请归化
专栏
入管局的事务处理方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