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留资格・手续等

与日本人离婚后的定居者签证

持有“日本人配偶者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与日本人离婚后,由于已解除婚姻关系,原则上需要返回本国。但是,如果该外国人有希望继续留在日本的理由,可向居住地所在辖区的入管局提交申请在留资格变更许可。
以下为获得批准的具体事例:作为与日本人前夫之间出生的亲生子女的监护人,离婚后需要养育并监护该子女的情况;虽然没有亲生子女,但婚姻期间长达数年以上,而且在离婚之前维持了实际的婚姻生活,因为日本人丈夫经济破产而不得不离婚的情况等。因为以上都属于入管法中没有相关规定的告示外事例,所以为了获得批准,申请相关的陈述、举证资料等需要十分完善。申请被许可后,将获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有关详细内容,请参照“
定住者签证”。

从JR「新宿站」南口出站、徒步5分钟
从地铁「新宿三丁目站」E5出口出站、徒步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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